工作人员一走,被告方法律顾问说:“我们的讨论应分三步走,第一步,讨论这一事故的赔偿总额;第二步,讨论这一事故的责任认定,也就是说,原告方和被告方,各方的责任认定占多少比例,按比例来定事故的赔偿金额;第三步,确定被告方赔偿总额。”
被告方法律顾问稍停一会儿,看看大家的表情没有什么异样,接着说:“下面进行第一步,讨论事故的赔偿总额。由原告方先说。”
“文化人”用肘关节轻轻碰碰周明壮,意思是叫周明壮先说,周明壮不知道从哪说起。吞吞吐吐地说:“我要求赔偿的总额已写在了诉状里,总共有四项:1。埋葬费:80000元;2。误工费:300元人(天)x30人x7(天)=63000元;3。精神损失费:50000元;4。扶养费:156000元。
以上合计349000元。另外的一项死亡赔偿金:336000元。听说以上两项只能选一项赔偿,那么被告选哪一项赔偿都可以,我没有要求一定选哪一项,我要说的就是这些,我说完了。”
袁大妹说:“第一项埋葬费8万元,过高。在农村,现在一般办一场丧事大概花4万元。吃的花费1万元以内,棺材及道场费用大概2万元,真正用于雇请埋葬的劳动费用5千元,还有5千元作机动,共4万元;第二项是误工费,这一项,原告算了30人的误工费,而且都按一周来计算,我看一点都不合理。你的家人有那么多的人么?这分明是算村上的其他的人一起,难道得了赔偿费后,你还会付给村上那一些帮忙的人么?不可能。所以我们只能计算你家中的人的误工费,其他的人不能算。我算过了,就把原告家里的人全部算完,也只有6个人,一个人每天300元,6个人一天1800元,一个星期一共10800元,就算一个整数10000元给你,你家四个小孩子做不了什么,也算误工费给你了。”
周明壮说:“村上的人帮忙了,也是耽误别人的工了,怎么不能算呢?”
袁大妹说:“你算了村上的人的误工费,就算可以,既然是村上人的误工费,你就应该把这些误工费发给村里的人,不是你一个人占有,这是村上人的钱,不是你的钱,你懂吗?”
周明壮说:“你算给我,我按比例发给村上的人,我只要我家的那一份,也可以。”
被告方法律顾问突然站了起来,拍拍桌子,铿锵有力的说:“什么叫误工费?哪些人可以享受?哪些人不可以享受?这是由法律界定的,不是我们哪一个人说了算的。所谓误工费就是造成他人人身损害,使受害人不能正常工作或者不履行合同,使对方无法正常进行劳动获取报酬等情况的。限定于“受害人”这一范围内,你村上那些人是受害人么?不是。限定于“无法正常进行劳动获取报酬”的,你家中的四人还在读书,没有劳动获取报酬,他们不是正常劳动的人员,也不在范围内。但我们都已经算在其中,如果你有意见的话,我们只能按照规定扣除,没意见的话就按照刚才袁大妹说的1万元算。”
“文化人”说:“那就按照袁大妹说的算吧!”周明壮说:“也可以。”
被告方法律顾问说:“请双方记录好,误工费1万元整。至于埋葬费,不是说你想要多少就多少,这个开支是有依据的,明朗得很,只要算一算一目了然,刚才袁大妹说埋葬费4万元,算的清清楚楚,我们已经给你们多了,你们有什么意见?”
“文化人”和周明壮耳语了一下,周明壮说:“也可以。”
被告方法律顾问继续说:“请双方记录好,埋葬费4万元。下面进行第三项讨论:精神损失费。由原告先说理由。”
“文化人”再和周明壮耳语了一下,由周明壮说:“我爸被蛇咬死以后,我妈受到了严重的精神打击,好多天睡不好觉,常常做噩梦。还有我,以及我的四个弟妹们,个个都受到很大的精神打击,我们要求50000元的精神损失补偿费不多,一个人10000元都不到,我当初已算少了,现在只是不能补了,能补的话,我还补上个10万8万的。”
被告方法律顾问说:“你写诉状时,你已根据你最严重的精神损失来计算了,你不会按最低的来算的,所有诉状的人都一样的,法院也不允许你再随便加大赔偿的,你应该知道。”
袁大妹说:“你爸死了,而且意外死亡,受到严重的精神打击,我们也理解。但具体的讲,严重到哪一地步呢?你没有说清,只是说严重而已。打个比方说,一个人得了重感冒,他说病很重,另一个因病住院,他也说病很重,由你来诊断,哪一个病重,哪一个病轻?现在,不是你不想说,而是你根本就无依据可说。我来问你,你说你妈精神上受到了严重的打击,她看医生了吗?住过院了吗?”
原告方答不起来,袁大妹继续说:“没上医院看过医生,怎么就说严重了呢?拿什么作依据?还有你和你的弟妹们,凭什么说精神受到严重的打击?有依据吗?没有任何依据,那就是没有受到严重的打击,不能用‘严重’这一个词语,只是一般的打击。”
袁大妹说得“文化人”和周明壮一时哑口无言。好久,“文化人”才说上一两句:“你说的那么轻松,受害人的精神打击不是用一把尺子就可以量出来的,也不是用一杆秤来秤可以秤出来的,毕竟死了一个人,一个人的命都没有了,你说不严重吗?还有什么比死了人更重要的呢?死了人,受到的打击还不算严重,难道还有不死人的打击严更重?”
袁大妹说:“我不是说死了人精神受到的打击不严重,而是看什么样的人,他承受精神打击的程度。有的人,承受不了,必须住院抢救才能活下来,这就是很严重的那种,现在被害人家属没有一个人因精神上的打击而威胁到生命,这就是不严重,应该减少你们提出的精神损失费,不应该那么多。”
被告方法律顾问说:“根据我国法律: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》,精神损失赔偿标准为:严重精神损害,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、4万元、3万元、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;一般性精神损害,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、6000元、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。”
被告方法律顾问停几秒钟,喝了一口冷开水,又继续说:“现在,根据你们家的这种程度,不应该算为严重精神损害,刚才袁大妹讲的很有道理,也有依据。我就算你们家属于严重的精神损害,按照严重精神损害中的最高等来计算给你,也就是10000元。精神损害赔偿费按事算,不按人数计算,也就是说发生了这一件事情,就按这一件事情计算,不是按照你家有多少人,一个人一个人的赔偿数目,然后加起来。我们只能以事来计算,不同意的话,谈判失败,因为你们根本就不按照法律来谈,不按法律来谈,那就是乱谈,说得严重一点,就是无理取闹。”
周明壮说:“那就按你说的10000元算吧!”
“请双方记下,精神损失赔偿费10000元。”被告方法律顾问接着说,下面讨论第四项:扶养费。”
袁大妹继续说:“按照本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以及国家的扶贫资金,每月最多付600元,156个月应该是600元月*156月=93600元。以上合计为:40000元+10000元+10000元+93600元=153600元。如果原告方不同意这个数目,我也不同意再往上升。”
周明壮和“文化人”低语了几句,然后说:“行!就按这个数目吧!”
被告方法律顾问面对双方说:“请大家记下,双方一致认为,这一项赔偿金额为153600元。”
肖跳虫和袁大妹想,那天讨论会时,法律顾问都不说这些,我们也不懂,现在才说,才知道是这么一回事,不知道法律顾问唱的是哪一出戏?